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財政部指出,房屋稅是以附著於土地的各種房屋,以及可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的建築物為課徵標的。農舍亦是建築物,屬房屋稅課徵範圍,仍應申報設立稅籍,並按農舍實際使用情形課徵房屋稅。
農舍如符合專供飼養禽畜的房舍、培植農產品的溫室、稻米育苗中心作業室、人工繁殖場、抽水機房舍,或符合專供農民自用的煙燻房、稻穀及茶葉烘乾機房、存放農機具倉庫及堆肥舍等房屋,均可申請免徵房屋稅。
財政部提醒農舍所有權人應在房屋建造完成之日起30日內檢附有關文件,向稽徵機關申報房屋稅籍有關事項及使用情形;符合減免規定者,亦應在減免原因、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申請減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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